复读生选考成绩当年有效,每年一月、六月重考;
复读生需和应届生一起参加每年1月、6月的选考,其中6月考试为语数英+选考科目。
一、浙江新高改革时间安排
为了完善学考选考的安排再次改革,从2017级高中学生起,学考与选考实行分卷考试;考试安排在每年1月、6月举行。学生高一首学学期不得参加学考,高一第二学期参加学考的科目不多于3门;学生须于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各科学考,每科1次机会,不合格可继续报考;学生高三起参加选考考试,相应学考合格方能报考该的选考。
4、成绩呈现1分一赋:
等级 |
1 |
2 |
3 |
4 |
5 |
6 |
7 |
8 |
9 |
10 |
人数比例% |
1 |
2 |
3 |
4 |
5 |
6 |
7 |
8 |
7 |
7 |
赋分 (计入总分) |
100 |
99 |
98 |
97 |
96 |
95 |
94 |
93 |
92 |
91 |
等级 |
11 |
12 |
13 |
14 |
15 |
16 |
17 |
18 |
19 |
20 |
21 |
人数比例% |
7 |
7 |
7 |
7 |
6 |
5 |
4 |
3 |
2 |
1 |
不超过1 |
赋分 (计入总分) |
90 |
89 |
88 |
87 |
86 |
86 |
85 |
84 |
83 |
82 |
81 |
二、浙江新改革详细要点解读
1、考试科目:必考科目:语、数、外3门,每门满分150分;外语分为英、日、俄、德、法、西班牙。
选考科目: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,从思想、历、地、物、化、生、技术(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)等7门,设有加试题的高中学考中,实行"7选3"模式,选择3门作为选考科目,每门满分100分,每科最多考2次。考生总成绩满分为750分;
2、考试安排:
此前,选考同样安排一年两次,但分别在4月、10月,与高中学考同期进行,各科考试时间在同科目高中学考基础上各加长30分钟。
根据新方案,考试时间调整到每年1月和6月,1月选考与学考同期进行,6月选考与全国统一同期进行。选考各科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。考点统一设置在标准化考点,考试组织管理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。
3、报考办法:
考生要根据本人兴趣特长,结合拟报考高校及专业要求自主确定选考科目。实行网上报名,语、数成绩当次有效,选考科目每生限选考3科,每科最多报考2次,英和选考科目成绩2年有效。不再一考定终生,还是可以报考两次,两年有效。
此前,由于“学考会考合一”,因此以各科"必考题70分+加试题30分"卷面得分为依据,此次修改后,完全按照选考的卷面得分为依据,按照等级赋分。
根据新方案,考生各科成绩按等级赋分,起点赋分40分,满分100分,每个等级分差为1分。
等级划定:以各科卷面得分为依据,按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,其中第21等级比例不超过1%。
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数量确定为6.5万,当物理选考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6.5万时,以6.5万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。
当其他科目出现类似情况,参照物理办法建立并执行保障机制。
6、成绩使用:
可选择一次成绩计入。符合条件的考生,在有效期内自主确定所选的一次成绩记入总成绩。
5、选考对象:
①学考须合格,考生在报考前须获得相应科目的学考合格及以上等级
②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高三学生和社会人员(复读生)。
③高一、高二学生不参加选考,且参加选考的学生,学考须合格。
此前由于学考和会考同时进行,因此对参加选考的人员没有限制,也没有限制高一高二学生参加。
6、考生志愿:
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,分专业类或专业确定选考科目范围,但至多不超过3门,并在招生2年前向社会公布;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高校选考科目范围之内,就能报考该专业(类)。高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,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。
高校可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,作为录取参考。
由"专业+学校"组成,录取不分批次,实行专业平行投档。填报志愿与投档按考生成绩分段进行。
三位一体的招生办法
“三位一体”招生
高校依据考生统一考试、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,择优录取。高校确定报考条件、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实施办法、综合成绩合成比例、录取规则等,在招生章程中公布。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综合成绩的50%。考生自主向相关高校报名,参加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试,并按规定参加考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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